1、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2、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3、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4、法律分析:《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5、《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6、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第五十九条,如果网络运营者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相关主管部门将首先要求其改正,并发出警告。
网络安全法对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网络运营者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如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内容,有关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法律分析:网络安全责任的划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义务:网络运营者有责任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明确网络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网络安全保护责任的落实。 用户身份信息审核义务:网络运营者需建立用户身份信息制度,这有助于构建诚信的网络空间。
《网络安全法》中企业责任主要包括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协助和报告责任: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企业需遵循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网络安全,并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禁止设置恶意程序,避免从事或协助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网络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思想教育措施 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通过思想教育启迪,增强个人和组织的网络安全保护自觉性,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营造网络安全氛围:用环境氛围熏陶,形成重视网络安全的良好风气,让每个人都成为网络安全的守护者。
网络安全措施有物理措施、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网络隔离等等。物理措施:例如,保护网络关键设备(如交换机、大型计算机等),制定严格的网络安全规章制度,采取防辐射、防火以及安装不间断电源(UPS)等措施。访问控制:对用户访问网络资源的权限进行严格的认证和控制。
培养良好的网络习惯,如定期备份重要数据,以防丢失。 在公共场所使用公用电脑时,避免进行敏感操作,以防信息泄露。 定期检查和维护计算机系统,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建立并遵守网络安全保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1 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和密码,使用复杂且不易猜测的密码。
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等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安全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党委(党组)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网络安全工作负总责。 主管网络安全的班子成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对网络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单位和学校应确定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确保现有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单位和校园应统一出口和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制度,确保专人专用,便于检查和监督。
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有以下制度:安全责任制 安全责任制是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基础制度,要求明确各级公安机关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确保信息安全工作的有效执行。包括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信息安全政策,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追究机制等。
完善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涉及整个系统和机构的安全、效益及声誉。系统安全保密工作最好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必要时设置专门机构,如安全管理中心SOC等,协助主要领导管理。重要单位、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密工作分别由安全、保密、保卫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
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对教师和学生有哪些要求如下:接入公共场所WiFi时,应向相关服务人员确认wifi名称和WIFI密码或其他WiFi连接认证方式,防范使用可能引起混淆的WiFi名称骗取信任,避免接入未知来源的免费WiFi。
自我保护能力培养:教育孩子不随意在网络上上传个人信息,不随意加陌生人的联系方式,更不与网友私下见面。同时,要引导他们学会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避免被虚假信息误导。技术防护:在电子设备上安装过滤和安全管理软件,以屏蔽不良内容并防止恶意程序或病毒窃取孩子信息。
培养批判性思维:鼓励学生在遇到可疑信息或陌生人时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和点击链接,同时培养他们对信息的批判性思维能力。提供实际案例和故事:通过分享真实的网络诈骗案例和故事,让学生了解网络诈骗的危害性和后果,增强他们的防范意识。
掌握有关网络道德规范的知识,掌握一些国内外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知识,同时让学生了解在信息活动过程中存在的消极因素,学会识别和抵制不良信息,增强在网络交流中的自我保护意识,争做“网络社会”的好学生。
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学生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各教学系部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积极开设计算机网络课程,让学生掌握必要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学校网络教室要尽可能延长开放时间,满足学生的上网要求。同时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教给学生必要的网络安全知识,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首先,回答你的问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出台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作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基础性法律,明确提出了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要求。
网吧的身份证登记现在都是和公安机关联网的,只要未成年人用身份证登记都是会被发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如果你是在家里上网的话,无须监护人陪同,法律没有对此做禁止性规定,根据民法原则,法不禁止即为允许。如果是网吧的话,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未成年人是不可以入内的。
未满18岁,即为未成年人;国家对于未成年人采取如下保护措施: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