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后,该局负责查处全县规划建设违法违规案件,协调解决纠纷,参与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宣传教育,确保规划建设政策法规的执行与宣传,同时对所属事业单位与企业的管理与协调,确保机构内部的高效运作与合作。
2、该局内设机构包括局长1名,副局长2名,负责全面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预算管理,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力于提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管理水平,推动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3、主要职责是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实行站长负责制,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王小明副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张传君副局长,负责行政文秘管理、城市建设规划、村镇管理、城建管理、住房保障管理、人防办(法规管理)工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5号)成立,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管理职责。该局内设机构包括局长1名,副局长2名,负责全面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主要包括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及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则隶属于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是财政拨款全额编制的事业法人单位。核定人员编制为5名。
综上所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本县的住房保障、城镇建设、建筑市场管理、重点工程推进、环境保护、人民防空、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宣传教育等方面,承担着全方位、多层次的职责与职能,旨在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生活环境,促进本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他区域是指除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外的区域。第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